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入戶盜竊案件,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被告人當庭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間,被告人吳某在寧德市蕉城、福鼎城區,通過攀爬外墻進入房內的手段,共實施入戶盜竊六起,盜竊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2623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其犯罪事實、情節與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幸福福鼎”編輯部(陳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