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陳輝輝)煙草,是我國的特種經營行業,必須辦理許可證才能銷售。若無證進行煙草經營,情節嚴重的會涉及刑法。近日,市法院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溫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判處被告人黃某強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均并處罰金。
2016年1月,被告人溫某為賺取卷煙異地銷售差價,明知道自己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仍在浙江省蒼南縣某鎮向蘇某等人收購了“芙蓉王”牌硬盒卷煙768條、“七匹狼”牌紅色硬盒卷煙28條、“七匹狼”牌白色硬盒卷煙10條。隨后,被告人黃某強受雇于被告人溫某,在收取人民幣600元的運費后,駕駛中型廂式貨車裝載將上述卷煙運往福建省仙游縣某鎮,途經福鼎市沈海高速某收費站時被市公安局及市煙草專賣局聯合執法查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溫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煙草專賣主管部門許可經營煙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非法經營數額達196950元,情節嚴重,被告人黃某強明知被告人溫某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店仍幫忙運輸,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