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賭場生意而糾集人員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泉、盧某練、李某羽有期徒刑八到十個月不等。
2015年2月,由于被告人陳某泉準備在福鼎市太姥山鎮某村的老人活動中心開設賭場,便糾集被告人李某羽、盧某練共同商議對在該中心內娛樂的人員進行恐嚇。之后,三人共同搭乘李某羽借用的轎車,攜帶由陳某泉事先準備的二把砍刀,三頂猴帽至該老人活動中心,蒙面沖入活動中心。被告人陳某泉,盧圣練各持一把砍刀進行揮舞,陳某泉朝眾人圍聚的桌子砍了一刀,造成室內人員恐慌并四處逃散。
被害人潘某在慌亂中摔倒在地,被告人陳某泉持刀朝潘某頭部及背部各砍了一刀,致潘某左枕部,右背部皮膚軟組織裂傷,隨后三人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潘某的傷情屬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泉、盧某練、李某羽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伙在公共場所持兇器恐嚇他人,并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微傷,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結合其犯罪事實、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陳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