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楊珍珍)A貨高仿,真真假假,制假技術已達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但“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不要抱著僥幸心理,總會有栽的時候。近日,我市一男子因偽造駕駛證被市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
2014年5、6月間,樂某元因其A2機動車駕駛證過期后被注銷,便提供已注銷的A2駕駛證為模板委托他人偽造了內容為
“證號A,姓名為樂某元,有效期自2011年至2017”的A2駕駛證一本。2016年9月,樂某元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載重約28噸途經沈海高速閩浙收費站出口處時,被寧德高速公路支隊攔截后出示上述偽造的A2駕駛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樂某元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結合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區社會調查評估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