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蔡某峰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被告人溫某元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被告人余某利犯危險駕駛罪事實清楚,指控罪名成立……”3月3日上午,開庭不到半個小時,福鼎法院交通審判法庭法官便審結了三起危險駕駛案件,并當庭宣判。
像這樣“一口氣”審結的案件在福鼎法院所審結的案件中不以一計。這完全得益于該院在結合刑事審判工作實際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推行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據悉,2016年來,該院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即速裁機制審結案件11件。
一個機制,求加速
“案子越來越多,辦案的人卻越來越少”,這個問題雖使許多法院面臨一種窘境,但是卻沒有束縛住法院開展審判工作的手腳。2014年,福建省高院聯合檢察院、司法廳、公安廳下發了《福建省關于推進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的若干規定》。在這一機制建設的推動下,福鼎法院積極探索推行速裁機制審理交通案件,形成“三集中三簡化”的辦案模式,即集中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開庭等流程;簡化文書制作、審批程序、庭審程序。
“審理這樣案情簡單、事實清楚的案件,在以前看來,只要在審限內完成即可,但是在速裁機制的支持下,快速審結一起甚至多起類似案件成為一種可能。”該院交通審判庭戴庭長針對該機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一個機制,為減訴
該院積極推行速裁機制審理輕微刑事案件,以“著先鞭”之勢提升實際審判質效??墒侨绾螠蚀_地把握好“審得快”和“判得好”這兩者之間的平衡點?
該院在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審判原則之下,既實現了司法資源的高效運轉,又保障了被害人和被告人雙方的權益,一方面讓被害人及時獲得相關補償,另一方面讓被告人得到及時審判,以減少訴訟延遲。2016年來,福鼎法院適用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解決機制審結的案件,無一上訴抗訴,服判息訴率達100%。(劉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