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章小惠)用自己的智慧和雙手進行發明創造是件值得提倡的事,但我市三個男子卻將聰明才智用錯了地方,自制槍支,最終難逃法律的制裁。
2014年間,被告人江某侃在龍安開發區某理發店內向夏某重(已判決)以人民幣150元的價格購得一支自制鳥銃。江某侃不僅自制槍支指導同伴走上“不歸路”。
2016年1月,被告人林某忍通過淘寶網購得一支射釘槍、一根無縫鋼管等物。同年2月,林某忍在被告人蘇某俊經營的摩托車維修店內借用電焊機等工具,自行將無縫鋼管焊接到射釘槍槍膛上,但因焊接不牢,無縫鋼管在試射過程中脫落。其后,林某忍再次攜帶射釘槍及無縫鋼管至蘇某俊店鋪,并聯系江某侃前來幫忙。經江某侃在旁提示與指導下,蘇某俊幫助林某忍使用電焊機將無縫鋼管重新焊接到射釘槍槍膛上。
2016年3月,蘇某俊也依樣畫葫蘆改裝了一支射釘槍。同日22時許,江某侃、蘇某俊、林某忍等人相約各自攜帶自制鳥銃或改裝射釘槍外出打獵。行至龍安開發某村公路北側時被巡邏公安民警發現。公安民警當場抓獲被告人江某侃,并查扣其攜帶的自制鳥銃及火藥、鋼珠等物。后江某侃在民警動員下,勸說蘇某俊、林某忍到案。經鑒定,江某侃持有的自制鳥銃、蘇某俊和林某忍持有的改裝射釘槍均可認定為槍支。
法院經審理依法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被告人江某侃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非法制造槍支罪判處被告人蘇某俊、林某忍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