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請執行人黃某向福鼎法院執行局贈送了一面書有“執行公正有力,捍衛法律正義”的錦旗,表達感激之情。
福鼎法院一審判令被告蔡某某和丈夫朱某某共同償還原告1450000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起至確定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計付),寧德中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但二被告依然未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遂申請強制執行。2014年6月,福鼎法院凍結了被執行人蔡某某和朱某某的銀行賬戶。8月,福鼎法院劃撥二人賬戶存款221295.21元,扣除訴訟費和執行費后支付給申請人黃某某執行款186545.21元。
隨后,福鼎法院法官調查得知二被執行人在杭州和福鼎有房產,在調解未果的情況下,依法查封二被執行人在福鼎的三處房產,并對被執行人住所采取停水停電措施。2016年11月1日,福鼎法院拘傳被執行人組織雙方作最后一次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分期還款。同年12月13日,該院執行局法官到被執行人的住所追還最后一筆執行款。當晚十點多,被執行人償還剩余執行款200000元,該案執行完畢。(周冬冬、林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