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付酬,是理所應當的事情,但若心存僥幸惡意拖欠員工勞動報酬,小心觸犯刑律。日前,福鼎一位欠下員工5萬多元工資的老板季某和,就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2015年2月至6月,被告人季某和作為福鼎市某石業開發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期間,先后雇傭張某注、張某合、張某敬三人到該公司上班。用工期間,季某和每月未足額支付三人工資,截至2015年6月張某注離職時,拖欠其工資16750元,至2015年9月張某合、張某敬離職時,共拖欠二人工資39782元。遲遲盼不來拖欠的工資,多次討要未果后,三人遂向福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反映。同年10月8日,福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該石業公司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同月20日,季某和與張某注、張某合就所拖欠的全部工資達成支付協議,約定分二期(三個月)還清工資。
但其后季某和未履行首期支付義務,經福鼎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多次通知后,仍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資。同年12月10日,福鼎市公安局立案偵查后,季某和終于通過家屬向三人支付全部被欠工資。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季某和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拒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與悔罪表現,最終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被告人季某和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通訊員:福鼎法院 楊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