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來,福鼎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多措并舉踐行執法為民,繼續加大執行積案清理工作力度。
福鼎市民許某輝分別于2013年8月10日、9月15日向陳某玲借款150000元和100000元,并向陳某玲出具了借條。許某輝與吳某淵系夫妻關系,陳某玲經催討無果后于2015年3月30日訴至本院。經審理,法院判決許某輝、吳某淵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陳某玲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二人拒不償還借款本息,陳某玲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福鼎法院執行法官經多方了解后,掌握到二名被執行人躲在南京市經商且有一定的收入,遂決定遠赴南京拘留被執行人。
11月21日,福鼎法院執行法官及法警北上千里之外的南京市。出發時福鼎還是陽光明媚,進入浙江省時突降大雨,進入江蘇省后更是風雪交加,該院干警克服不良天氣及車輛老舊損壞的影響,到達南京后及時與當地法院溝通,了解被執行人許某輝與吳某淵的動態,不顧連日趕路的艱苦連夜前往二人所居住的小區蹲守,并向小區物業及附近住戶了解被申請人的生活習慣,家庭情況等信息。因顧慮到二人剛生育一子,為不影響到他們的日常生活,執行局指導員周冬冬決定在次日天明時對被執行人進行抓捕。11月25日早上七點,南京市氣溫零下五度,雨雪交加,在小區樓下蹲守近一個小時后,該院執行法官在小區門口將許某輝抓獲,因考慮到吳某淵還在哺乳期則未對其進行抓捕。被執行人許某輝在被抓獲后,周冬冬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敦促其立即將福鼎的房子騰空,并采取“休養生息”之法給被執行人創建履行債務能力空間。
今年來,福鼎法院執行局針對執行案件中有一部分被執行人在常規時間難找及潛逃至外地,導致案件久拖難決的情況,開展“暗夜行動”,加強出警力度。根據具體案件分析各當事人的情況,利用中午、晚上、周末、節假日等休息時間查找被執行人,對一批長期逃避執行的案件采取突擊行動,一旦收到被執行人信息或財產線索即在第一時間開展工作,有效化解了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的問題,讓“老賴”無處可賴。
通訊員:福鼎法院 周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