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體育館運動健身本是件十分愜意的事。但是,當你在揮灑汗水忘我運動時,可能就有第三只手伸向你的錢財。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朱某勝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五千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某勝在傍晚福鼎市體育館人多之時,趁被害人不注意,或在籃球場處將被害人放置在籃球架底座上的手機、衣褲上的現金盜走,或在體育中心操場大門處盜走被害人放置在電動車后備箱內的財物。被告人朱某勝在福鼎體育中心連續四次實施盜竊,而四起案件的被害人事發當時都在運動健身渾然不覺。經查,朱某勝共盜走三部手機和現金,價值共計5023元。結合被告人朱某勝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上體育館健身盡量不要將貴重物品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特別是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別給小偷們可趁之機。
(通訊員:福鼎法院 章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