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原本是享受著爛漫青春的年紀,但是,花季少女小花(化名)卻因為無知拋棄親生兒子致其死亡而犯下了大錯。近日,福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還未成年的小花在外打工時認識了男友并發生了性關系,倆人雖未在意,但早已種下了苦果。沒過多久二人分手,小花便回了福鼎老家。由于年幼無知,小花并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只覺得自己變胖了。而小花的父母長期分居,父親酗酒,母親離家在外,年幼的小花連基本的生存都成了問題,何談家庭教育和關懷?在小花懷孕的這十個月里,家人以及鄰居都沒有發覺異常。直到生產前幾天,小花感覺到了胎動,她才知道自己懷孕了。在她生下孩子的時候,她極度害怕甚至于是恐懼,她不知道怎么向父母交代,她甚至于不知道怎么去面對這個孩子,最后她的腦海里萌生了一個念頭——把孩子丟了。一念之差,她用睡褲和被單將剛出生的孩子裹了趁夜丟到家門前涵洞下。由于吸入淡水、糞便等物,這個剛剛來到世上的孩子,還沒有看看這個世界,生命便與他揮手告別……
庭審結束后,她掩著淚水和母親說了一句“對不起”。對于母親,小花或許能夠獲得諒解,但是對于她自己的孩子,她的對不起已經無人回應。在這個案件當中,我們在惋惜一個生命逝去的同時,還應當思考這個無知少女犯錯的背后。家庭教育的缺失首當其沖,最根本的還是對于法律的無知。每個生命在出生時就擁有了生命權,這個權利是受到我國刑法的保護。即使沒有能力撫養新生兒,也應當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讓這個生命繼續。我們應當尊重法律,但更應當尊重生命。
最終,小花被福鼎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通訊員:福鼎法院 劉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