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通訊員 陳可希)俗話說人有所為,有所不為。偷盜行為本身就不可為,在醫院偷盜更是讓人義憤填膺,因為患者口袋里揣著的可能就是救命錢。2016年3月間,福鼎市轄區醫院發生多起六旬老人盜竊病患案件。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審結三起盜竊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陳某某、陳某進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十一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18日,被告人謝某某(66歲)在福鼎市醫院見被害人李某某手抱小孩,便尾隨被害人進入放射科放射大廳。后趁被害人向醫務人員咨詢之機,從其上衣左邊口袋盜得人民幣1800元。
2016年3月10日,被告人陳某某(59歲)在福鼎市某鎮衛生院門診室門口,見被害人蘇某上衣左邊口袋內有現金,便用右手將雨傘舉至腰部附近并靠近被害人以遮擋他人視線,隨后用左手伸進其上衣口袋將現金人民幣2197元盜走。
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陳某進(69歲)在福鼎市醫院急診大樓電梯口盜走被害人何某某右褲袋內的一部銀白色蘋果6手機。同日8時30分,被告人又到住院部的一部電梯內,盜走被害人張某某上衣左邊口袋內的一部金色蘋果6手機。經鑒定,兩部手機分別價值共計人民幣6542元。
法官提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二條第六項: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從重判處。在該案中,作案人員都是年過半百的六旬老人,有的甚至已經有五次的犯罪記錄。俗話說,老有所為,但是不可“胡作非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