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調和一起解除收養關系案,父親王某甲當庭以和兒子王某和好為由向法院申請撤訴。
原告王某甲訴稱,其與前妻李某于1988年收養了2歲被告王某,將其視如己出,撫養成人。但被告從2014年開始辭職在家沉迷網絡,且雙方經常爭吵,矛盾激烈。原告認為被告不僅未盡贍養義務,還常因錢款與原告爭執,其與被告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遂請求法院解除雙方收養關系。
在送達法律文書時,承辦法官發現雙方父子關系并未完全破裂。因此,法官在缺席審判時未急于下判,多次電話聯系被告但收效甚微。之后,法官再次到原、被告家中與被告進行溝通,通過將近3個多小時的談心,發現被告自小性格內向,不易與他人溝通,抱養的經歷使其缺乏安全感,再加上養父的離婚與再婚也使父子倆產生誤會。
最終,在法官耐心的開導下,被告愿意到法院與原告敞開心扉,解開心結。原告表示將會多關心養子并注重方式方法,讓其感受到家庭溫暖,被告認識到自己與家人相處過程中以激烈言語表達不滿是錯誤行為,允諾原告近期將重新就業并改掉沉迷網絡游戲等陋習。最終,雙方和好如初,原告向法院申請撤訴,并親自書寫一份感謝信給家事庭法官。
法官提醒,親人之間要互相包容理解,多換位思考,有爭執時千萬不要使用最刻薄的語言傷害最親近的家人,因為家是每個人最溫暖的港灣,不要將這份幸福輕易破壞、放棄。
通訊員:吳麗云、鄭秋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