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0日轄區群眾洪某某(木工)在為他人建房子搭模板過程中,不慎從三樓摔下,造成頸椎、手、腳等多處骨折,在上海、福鼎等醫院住院治療,醫療費達30余萬元。而房屋建設承包人、分包人、房東互相推諉,對責任承擔各執一詞,拒絕賠償,導致矛盾激化。
收到當地司法部門及“無訟”司法聯絡員的反映后,福鼎法院白琳法庭法官提前介入,通過深入村居查看現場、走訪周圍群眾,調查了解案件真相,盡可能還原事實真相,并有針對性地聽取鄰里群眾對化解矛盾糾紛的意見,就地解決糾紛。
通過調查走訪,法官了解到涉案房東林某等五人合資在福鼎市磻溪鎮建造五榴房屋(價值約53萬元),并將該部分工程承包給張某某,后張將其中搭模板部分分包給袁某某。該案傷者洪某某系受雇于袁某某。
法庭主持調解,耐心聽取涉案當事人各方意見,積極溝通,并為涉案雙方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明確各當事人的責任、義務。各方當事人也認識到責任,同意在責任范圍內予以賠償,達成由張某某承擔12萬、袁某某承擔17萬、每位房東各承擔2.2萬元的調解協議,該協議現已全部履行。
針對糾紛發生的突發性、潛在性等特點以及派駐法官不能第一時間發現糾紛苗頭的情況,白琳法庭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員及司法聯絡員的正能量,通過法庭、法官工作室、巡回審判點、無訟建設聯絡員“四位一體”便民服務網絡,提前介入并成功化解了涉案各方當事人的矛盾,并實時實地對調解員、聯絡員進行了案件調解技能的輔導與培訓,妥善地開展并落實了以便民訴訟入村居、查明案情入村居、指導民調入村居、服務發展入村居的“四入村居”工作法,“四位一體”便民服務網絡為載體的“赤溪模式”,取得明顯成效。
通訊員:福鼎法院 許舒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