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利用所掌握知識、技能進行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本是值得鼓勵與肯定的,奈何大學生劉某為了創業竟然鋌而走險,私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及印章,其行為已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受理該案。
2014年11月間,大學生劉某因自己投資的某教育培訓機構未通過消防驗收,無法對外招生,遂想偽造消防部門同意辦學的函件來騙取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辦學許可證。后劉某從網上下載了消防部門審批辦學點的文件模板及消防大隊的公章模板,利用自己的電腦制作出消防大隊電子印章及加蓋有該印章的公文,連同其他辦學材料提交教育主管部門,騙取了辦學許可證。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通訊員:福鼎法院 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