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執行難問題成為社會各界的關注熱點。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破壞了司法權威和社會誠信。因此,各級法院都加大工作力度,打擊“老賴”。近日,福鼎法院受理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2013年12月13日,針對被告人林某與潘某瑩民間借貸糾紛,該院依法判決林某償還潘某瑩借款人民幣1400000元及利息,后林某不服提起上訴。2014年3月28日,寧德中院維持原判。因林某不履行判決確定的付款義務,潘某瑩于2014年5月4日向該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林某既未向法院申服財產也不執行法院判決。其間,該院于同年5月16日組織調解,但雙方未達成一致。后被告人林某在未向該院申報的情況下,于2014年5月29日擅自將其名下的轎車轉移給郭某某并辦理變更登記,且自2015年1月起,提供其胞妹林某的銀行帳戶給承租人陳某衣用于收取租金,至2015年11月共計轉移租金45837元。此外,林某還于2014年9月起將女兒林某某送至每學期學費高達20000余元的上海市某學校就讀,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下拒不執行法院判決。
被告人林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通訊員:福鼎法院 許海燕、李歡 、陳裕云、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