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大門未鎖之機,連入兩戶家中行竊,竊取現金18690元。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李某一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
2015年3月12日凌晨,李某至福鼎市前岐鎮,趁某處房屋一樓大門未鎖之機,進入4樓王某家中,盜走主臥衣柜內的放于手提包、紅包及衣服口袋里的現金共計人民幣11840元,盜走次臥內錢包里的現金共計人民幣3350元。隨后,李某又至另一房屋,亦趁其大門未鎖之機,進入4樓鄭某臥室,盜走鄭某放于錢包及衣服口袋內的現金共計人民幣3500元。作案后,被告人李某行至案發現場附近時被王某、鄭某抓獲。
另查明,李某曾因盜竊于1999年9月12日被福鼎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五日。
法院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某入戶盜竊,酌情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溫馨提醒:年關將至,在走親訪友、外出辦事時,應鎖好家中門窗,注意自身財物安全,別讓竊賊有可趁之機。
(通訊員:福鼎法院 藍宇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