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應是母慈子孝、同享天倫的時刻,卻因母子相繼販毒而均面對法律的審判,身陷牢籠,不禁讓人唏噓。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案,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女)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已繳納),繼續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80元,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及贓款100元,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
被告人張某某于2015年7月22日上午,與吸毒人員周某某電話溝通后以人民幣80元的價格將一粒海洛因賣給周某某。同日15時許,被告人張某某與吸毒人員何某某電話溝通后,以人民幣100元的價格將一粒海洛因賣給何某某。吸毒人員何某某因產生悔意,交易前向公安機關舉報。被告人張某某于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并繳獲贓款100元、1粒毒品海洛因(重0.0658克)。
據悉,該案被告人張某某與該院于2015年2月6日審結的犯販賣毒品罪的陳某某(男)屬母子關系。陳某某系違反毒品監管制度,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多次予以販賣,情節嚴重,且陳某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再犯販賣毒品罪,系累犯,且為毒品再犯。二被告人歸案后對犯罪事實均供認不諱。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袁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