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他人糾纏其女友,小伙糾集朋友對假想“情敵”進行毆打,最終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刑事案件,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2015年2月22日凌晨2時許,周某因不滿汪某河糾纏其女友,遂伙同“阿肥”等人在桐城街道某賓館門口欲毆打汪某河。當周某在現場指認汪某河后,其見“阿肥”等人持刀具、電棍等毆打陪同汪某河到現場的雷某、汪某熙等人,亦上前對雷某、汪某熙等人拳打腳踢,致雷某左肩部、左肘關節裂創等,汪某熙肘部軟組織裂創等。經鑒定,雷某、汪某熙的損傷均屬輕微傷。
案發后,周某分別賠償被害人雷某、汪某熙醫療費等經濟損失人民幣40000元、13000元,取得他們諒解,并于2015年3月11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罪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結伙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能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屬自首,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因此作出如上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王懷志、夏金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