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上午,在福鼎市磻溪鎮的一個偏僻寧靜的小村里,幾戶村民慌了神,因為他們打開家門的時候,發現家里一片狼藉。當日,福鼎市公安局接二連三接到了多位村民的報警,“我采完茶回到家中,看到二樓臥室被翻的亂七八糟,發現密碼箱被砸壞了,里面的財物被盜了”,一位村民說到。另一個說,“早上六點前后,我關好門窗就山上采茶,到中午回家的時候,發現后門玻璃被撬了,家中的財物被盜了”。同年8月28日,公安民警又接到福鼎市店下鎮某村村民的報警電話,稱自己外出務農回家后,發現家中窗戶被損壞,臥室的門鎖被撬,金項鏈、金戒指、金手鐲等財物被盜。經過偵查,公安民警從案發現場提取到了作案人的幾枚指紋,鎖定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據該男子供認,自己是個“貨兒郎”,經常在福鼎市周邊鄉鎮、村落販售小商品,因為生活比較拮據,所以起了歹念,趁著村民外出務農家中無人的時機,入戶實施盜竊,共盜走6100元現金及價值9000元的財物。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實施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徐本標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宣判過后,徐某表示認罪伏法,并表示一定痛改前非。
(福鼎法院:通訊員 許嘉 陳裕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