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福鼎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創新生態資源保護工作模式,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
強化生態環境審判訴前調解工作,與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加強協作,把生態環境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同時,加強生態巡回審判工作,吸納具有專業環境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共審結失火罪、濫伐林木罪、非法出售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等案件7件,引導當事人補植復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被告人補植復綠程度納入量刑考量范圍,共督促復綠補種林木600余畝。此外,還與檢察院、公安局、環保局聯合出臺《福鼎市打擊環境污染案件聯席會議紀要》,妥處環境污染案件6件,做到打擊污染環境犯罪和保護企業生產經營有機統一。
(通訊員:福鼎法院 陳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