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兇器行竊,被發現后,慌忙出逃。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2015年6月1日4時許,被告人陳某攜帶一把管制刀具,竄至福鼎市某銀行24小時自助銀行門前路段時,見??看颂幍男∝涇囓嚧拔搓P緊,即利用刀具勾拉被害人雷某懸掛在車輛副駕駛座上方的挎包。在被雷某發現并大聲求助后,陳某直接扯斷包帶,攜包逃離現場,包內裝有現金人民幣740元。當天上午,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因吸毒于2004年12月被罰款500元及2010年11月被強制隔離戒毒二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有前科劣跡,酌情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陳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