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九個月。
經審理查明,2014年12月18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林某與被害人王某就打撲克牌賭資結算一事發生爭執,繼而互相推搡。期間被告人林某出拳擊打被害人王某左眼一拳,致其左眼鞏膜裂傷,虹膜缺損,晶狀體后脫離,睫狀體脫離,視網膜脫離。經鑒定,被害人王某的傷情屬輕傷二級。
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無抗拒抓捕行為,到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林某通過家屬賠償被害人王某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40 000元,取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案發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亦可從輕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通訊員:福鼎法院 陳可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