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
被告人陳某在被害人黃某所有的位于福鼎市桐山街道鼎茗小區房屋一樓大廳,觀看被害人黃某等人打麻將時,見被害人黃某的錢包內錢款較多,臨時起意,趁被害人黃某不注意,盜走黃某放在一樓桌子上的手抓包一個(內有現金人民幣3700元及銀行卡等證件)。次日上午,被告人陳某將裝有銀行卡等證件的手抓包放在被害人黃某的家門口,歸還失主。不久,被告人陳某被抓獲歸案,并主動配合偵查人員將盜竊剩余款項人民幣2700元追回并返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陳某有盜竊前科,酌情從重處罰;但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被盜竊財物大部分被追回,歸還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