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盜竊鄰居錢款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被告人蔡某是一老實巴交的農民,因經濟條件困難,將其一收割機轉賣給鄰居阿雪(化名)時,見被害人阿雪將一疊現金藏匿在臥室床邊的一木箱,后被告人蔡某趁無人之機拔掉房屋大門門鎖后進入屋內,撬開該木箱,盜得被害人阿雪藏在箱內的現金人民幣4500元。案發后,公安偵查人員追回被盜現金人民幣4000元發還給被害人阿雪。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蔡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