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夏巖緣 劉建招) 辛辛苦苦賺錢,高高興興買房,等付了預付款,卻發現房子另有主人,這是怎么回事?近日,市工商局12315臺成功調解一起因商品房二賣的消費糾紛,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萬元。
原來,去年6月,市民陳先生經中介所介紹,向某房產開發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繳納了10萬元預付款。事后,陳先生到房管所辦理房產備案手續時,卻發現該套房已注冊他人名下。明明自己買的是一手房,怎么一轉眼就成了二手房呢?陳先生隨即找開發商理論,面對陳先生的質疑,該公司解釋是售樓部管理上的失誤,并提議陳先生另換一套。對此,陳先生表示不同意,并要求開發商退還其預付款。但此后開發商一直以各種借口拖延未退還預付款,雙方協商無果,日前,陳先生向市工商局12315臺投訴。
接訴后,12315臺工作人員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該房產開發有限公司售樓部信息管理不明晰,確實是房地產公司自己“擺了烏龍”。根據新《消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并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經過12315臺調解人員的耐心解釋,開發商意識到自身管理上的失誤,并對陳先生表示歉意。當場,雙方達成退款協議,退還陳先生預付款10萬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