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調結一起割油桶爆炸侵權案件。
原告蘭某在福鼎市前岐鎮經營一家打鐵鋪。2014年5月28日,被告李某請求原告蘭某幫其切割廢棄的一油桶,之后,原告蘭某按照被告李某的要求在對油桶表面進行切割過程中,油桶發生爆炸,造成原告蘭某受傷。原告當即被送往福鼎市醫院搶救治療,后因原告傷情嚴重又被送往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為(左)脛腓骨干骨折等,經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原告的傷殘程度為2個十級傷殘。原告蘭某訴至福鼎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后續治療費等合計212182.69元。
該案先后經歷了三次開庭審理,先簡易程序審理,后轉為普通程序,每次開庭法庭都聚集了雙方的大量宗親,為保證庭審的順利進行,庭前合議庭多次做雙方宗親的工作,穩定雙方情緒。在承辦法官的耐心釋法說理后,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某自愿賠付給原告蘭某醫療費、后續治療費等計人民幣50500元,扣除李某已支付的21500元,實際再賠付29000元,款定于2015年3月28日前一次性付清。據悉,被告李某已依據生效判決履行了給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