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非法買賣彈藥案,以非法買賣彈藥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有期徒刑三年,并沒收涉案的鉛彈及槍支等物。
2014年2月間,被告人謝某通過騰訊QQ聯系賣家,以貨到后付款的方式向昵稱“撩牙”的賣家購買一盒鉛彈(983粒);向昵稱“〔商〕進口雞蛋”的賣家購買兩盒鉛彈(共計644粒)。同月20日,被告人謝某到福鼎市山前街道某快遞公司取貨,因快遞公司懷疑郵寄物品系違禁品而報警,被告人謝某見對方報警仍留在現場,直至公安人員趕至現場被抓獲,查獲當天郵寄的鉛彈983粒。次日,公安機關依被告人謝某交待再次查獲其所郵購的兩盒鉛彈644粒。經福建警察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上述被查扣的1627粒鉛彈均為22口徑的氣槍鉛彈。
2014年1月間,被告人謝某通過其淘寶賬戶,將一支仿美國1911款氣槍類手槍以人民幣4500元的價格出售給陳某;將一支仿美國1911款氣槍類手槍以人民幣3800元的價格出售給鄒某。經寧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福建警察學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出售給陳某的氣槍類手槍,系以壓縮氣體為動力,可正常擊發6mm金屬彈丸,認定為槍支。另查明,被告人謝某案發期間患有精神分裂癥(緩解期),但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違反彈藥管理規定,未經有關部門批準,非法買賣氣槍鉛彈,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彈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謝某在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其案發期間有精神障礙,且涉案槍彈均被追回,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