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法院高度重視涉民生案件,充分發揮“大調解機制”及時化解糾紛,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近日,福鼎法院調結一起20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
2011年間,原告20位農民工受雇于被告周某承包經營的江西省峽江縣流元麻石下礦段的一期基建工程及–220m水平以上的鐵礦開采工地上務工,由于被告周某承包工程款被案外人江西省峽江縣某礦業有限公司拖欠,導致被告周某未及時支付原告工資。原告在追討無果的情況下,于2014年12月31日起訴至福鼎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聯系被告并告知其拖欠農民工工資可能要承擔的嚴重法律后果。被告到法庭后,法官簡化程序,為農民工開設綠色訴訟通道,組織原、被告雙方調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周某于2015年1月15日前付清原告20位農民工工資款6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