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替朋友頂罪案,以包庇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
2013年11月初,被告人張某明知其朋友林某(已判刑)在福鼎市某娛樂會所某包廂內將被害人蔡某毆打致輕傷的情況下,仍然與林某商議,為使林某逃避法律制裁,決定由其頂替林某向公安機關投案認罪。2013年12月18日,被告人張某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作出蔡某系其所傷害的虛假陳述,被公安機關識破后,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了其頂替林某認罪的事實。次日,林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抓獲。另查明,經社會調查評估,被告人張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明知林某為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為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作假證明包庇,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案發后被告人張某能如實供述罪行,屬坦白,可從輕處罰。根據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經社會調查評估符合社區矯正條件,法院認為其符合緩刑條件,決定對其適用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