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鼎法院審結一起入室盜竊案。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
2013年9月14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陳某途經福鼎市白琳鎮永平西路某號被害人溫某房屋時,趁該房屋大門未鎖及被害人溫某不注意之機,盜得其放在一樓冰柜上的黑色錢包一個(內有現金人民幣473元、三星GT-C3520手機一部及鑰匙一串)。同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陳某被群眾抓獲并扭送至福鼎市公安局。經福鼎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三星GT-C3520手機價值人民幣336元。案發后,被盜物品已被全部追回并發還被害人溫某。在審理過程中,經福鼎市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審前社會調查評估,被告人陳某符合社區矯正條件。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屬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并發還失主,亦可酌情從輕處罰。結合被告人陳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符合適用緩刑條件,可對其依法宣告緩刑。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