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重大的公司法人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件,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被告單位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單位)罰金60萬元,判處被告單位主要負責人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同時,繼續追繳被告單位人民幣428.8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9年12月至2011年8月間,被告單位在該公司以受讓方式取得的位于本市城東開發區一宗402.5平方米的土地上,建起一座六層樓房,并在未經土地等相關部門許可情況下,擅自將該樓房的22套套房分別出售,共收取購房款計730.97萬元,扣除建筑成本285.325萬元、土地出讓金23.87萬元、代收水電建設費16.9萬元,共非法獲利404.875萬元。被告人曹某作為該公司實際負責人具體操作上述相關事宜。
法院認為,被告單位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建造房屋向社會公眾出售,非法獲利404.875萬元,其行為對土地管理制度和城市規劃管理制度造成雙重侵犯,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被告人曹某作為被告單位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又是非法轉讓土地行為的決策者,系單位犯罪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某對基本犯罪事實坦白交代,具有悔罪表現,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單位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收取的現金總額730.97萬元,扣除建安成本支出285.194萬元和代收的水電設施建設費用16.9萬元,余額428.88萬元實際包括土地成本和獲利額,土地成本系被告單位福鼎市電腦學校計算機咨詢有限公司的犯罪資金、獲利額系其違反所得,均應予以沒收。據此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