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生態巡回審判工作,深入林區,借用當地村、居委會的辦公場所設立生態法庭,定期深入林區開展集中宣判。2010年來共審結林業失火、盜伐林木案件33件,進鄉村開展集中宣判15次,林業案件巡回審判率達45.45%。二是加強引導當事人進行補植復綠,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將被告人補植復綠程度納入量刑考量范圍,督促被告人進行補植復綠。2010年來共督促復綠補種林木15件3162畝。三是加強與林業等有關部門溝通與協作,庭前與森林公安、林業站進行聯系,由當事人去當地林業站領取補植復綠所需的幼苗,并由林業站對其補植復綠情況進行監督,并及時向司法局送達審前評估調查函,在案件生效后,及時將生效文書送達森林公安,以做好案件的后續工作。四是完善涉林、涉農、涉礦、涉漁等刑、民案件的統計匯總成冊,綜合進行分析,對林業審判人員加強培訓,提高案件審判質量。五是深入開展普法宣傳。2010年來共深入鄉村開展普法宣傳 16次,為鄉民解決法律疑難問題151個,發放宣傳資料2000多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