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受理該院第一例食品安全案件,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江某樂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始,被告人江某樂在本市太姥山鎮豆芽生產作坊內,非法添加聚寶源牌“無根豆芽素”生產豆芽,并將生產的有毒、有害豆芽運到本市太姥山鎮農貿市場內進行販賣。2013年6月20日,福鼎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江某樂的豆芽生產作坊內查獲九缸約500斤正在生產的黃、綠豆芽及169支聚寶源牌“無根豆芽素”。經福建省東南產品質量司法鑒定所鑒定,聚寶源牌“無根豆芽素”中“6-芐基腺嘌呤”的比例為0.9%,二氧化硫殘留為2mg/kg,生產的黃豆芽中“6-芐基腺嘌呤”含量為0.3mg/kg。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鄧麗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