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季度,福鼎法院婚姻家庭審判庭共審結婚姻家庭案件236件,其中調解、撤訴124件,調撤率達52.54%,一審服判息訴率為100%,真正實現了從“案結了事”到“事了人和”的轉變。
審理婚姻家庭類案件,福鼎法院遵循判前 “察”、判中 “活”、判后 “導”三部曲。“察”,在審理婚姻家庭類案件過程中,不僅 “察”案情,更要“察”當事人的內心世界,找準解決矛盾的切入點,切實化解矛盾糾紛; “活”,即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多種不同的調解方式、方法; “導”即延伸審判職能,重視判后當事人的釋法析理等疏導工作,在做到真正為民解憂的同時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