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案率同比下降44.47%,通過三級化訟成功化解的案件達31件
本報訊(曾云端 林潔 林笑笑)3月3日,市民詹某將余某告到市法院,當天下午在法官的調解下兩人握手言和。據了解,這是市法院自3月1日正式啟動“三級化訟”工作以來,辦結的首例“三級化訟”案例。原本要走訴訟渠道的鄰里糾紛案例,僅用了一天時間就辦結。
2012年8月1日,家住桐城街道的詹某結束了幾天出差回家,打開家門時他很是郁悶,屋內水漫金山,一片狼藉。經多方了解,找到了癥結所在:原來樓上余某家剛裝修的廚房洗碗槽下水道沒連接到位導致滲水。之后,詹某聯系上了余某,余某立刻請維修人員到現場檢查,經維修后,詹某家才停止滲水。期間,詹某多次要求賠償損失,余某均予拒絕,無奈之下詹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官考慮到原、被告系鄰里,且案件一旦進入訴訟程序,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勞神傷財又傷情。本著“案結事了人和”的原則,法院立刻組織人員,在原被告都在場的情況下,到雙方的住處現場查看。在現場查看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握手言和,達成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2500元,并保證做好以后的防滲水措施。
據了解,2013年伊始,福鼎法院推行“窗口—業務庭—院領導”三級化訟的審判工作新舉措。通過“三級化訟”工作的有效開展,使那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權利義務明確的民商事糾紛;當事人便于送達并愿意進行化訟處理的糾紛;不屬于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特別程序、破產還債、一方下落不明及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等案件,在訴前得到化解,減少可能的案件上訴、信訪、申訴復查、案件再審與執行工作量,不斷提升辦案質量與效率。
據統計,前兩個月“三級訴訟”工作試開展期間,福鼎法院案件收案率同比下降44.47%,通過三級化訟成功化解的案件達3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