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壯認為,手機軟件隨意竊取用戶地理位置的行為已經對公民的隱私權形成了侵犯,亟須引起相關部門和智能手機用戶的重視。
李琳認為,由于近年來移動互聯網發展迅速,相關立法和規定已經滯后于行業的發展。法律雖然保護公民的隱私權,但在現實中,公民很難舉證軟件竊取自己的信息,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對通過手機GPS監視他人的行為進行審理。
史廣順認為,應該首先從行業規定著手,凈化相關產業。相關部門應該明確規定與地理位置無關的軟件,不可以捆綁讀?。牵校有畔⒌臈l件;與地理位置有關的軟件,開啟讀?。牵校有畔⒌姆招杞浻脩羰跈?,用戶具有不開啟讀?。牵校有畔⒎盏倪x擇權;無論何時,讀取用戶地理位置信息需經用戶同意,不可后臺開啟。對于收集、買賣用戶地理位置信息的行為,應嚴厲打擊,切實保護用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