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消息(周冬冬)8月23日,福鼎法院執結一起涉及臺資企業的債務糾紛案件,涉案標的人民幣98萬元。2011年12月21日,該院立案受理了申請執行人福鼎富視光學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福鼎市金福樓大酒店、陳桂平借款合同糾紛執行一案。經查,申請執行人為一家臺資企業;被執行人福鼎市金福樓大酒店系小微企業;陳桂平原系福鼎市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后將其股份轉讓給公司另一股東,但該股東未給付股份轉讓金。被執行人福鼎市金福樓大酒店從2006年起至2008年先后向申請執行人借款共計171萬元,被執行人陳桂平為其借款擔保。期間被執行人福鼎市金福樓大酒店陸續還款63萬元,剩余108萬元未償還。2011年8月23日,經該院調解,雙方達成分期分批還款協議,即由被執行人分別于2011年11月25日前、2012年2月25日前各償還申請執行人54萬元。但截止還款日止,被執行人福鼎市金福樓大酒店因資金周轉困難,只償還申請執行人10萬元。由于本案執行標的額巨大,為及時有效保護申請執行人的權益,該院在立案執行后,在保護小微企業發展的前提下,迅速采取財產查控措施,查封了被執行人陳桂平個人房產,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和案外人福鼎市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調解,終于促使案外人福鼎市嘉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應給付陳桂平的股份轉讓金用于償還本案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