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夏巖緣 蔡艷燕 夏建軍) 不顧消費者權益,我市兩超市在產品過期后,仍然將其放在架上銷售。近日,桐城市場監督管理所連續接到兩名消費者投訴稱購物買到過期食品。經監管部門及時介入,兩商家被立案查處,并被判處向消費者提供“以一賠十”的賠償。
近日,市民陳先生到市區某超市購買了9包魷魚干和1包紅棗,共花費298元。沒想到回家一看,這些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想到超市不負責任的銷售行為,陳先生憤而將商家投訴到了桐城市場監督管理所。接案后,執法人員隨即到達現場進行調查,并對商家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立案處理。最終,商家被判處向消費者“退一賠十”,即超市退還消費者貨款的同時,再賠償十倍于貨款的錢給消費者。
隨后,桐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又接到一起消費者舉報投訴稱,該消費者在某超市消費375元購買了3袋大米,隨后發現3袋大米均超過保質期,該消費者便撥打了12315投訴舉報電話。桐城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此超市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查處,并要求超市賠償3750元給消費者,并返還375元購物款。同時,該所要求超市嚴把食品進貨關和銷售關,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
就此,執法人員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要認真查看商品的名稱、產地、標簽以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同時保留購物憑證,一旦出現問題可撥打12315舉報,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