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汪晶晶)“福鼎出現人販子……望大家關好房門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人販子真到我們身邊了”,這兩天,一則聲稱人販子在我市巖前拐賣兒童被民警抓獲的消息在朋友圈和社交平臺上瘋傳,引起了部分家長的恐慌。昨天,我市警方利用微博、微信公開辟謠:屬不實謠言。
現經公安機關調查證實,這條消息的真相其實是這樣的:
2015年6月2日下午16時42分,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家住我市巖前蠣溪的市民雷某報警,稱其家中一男嬰突然失蹤,不知去向。接警后,警方立即展開調查,發現家住山前陳家厝的一婦女具有作案嫌疑。就在民警全力查找男嬰和犯罪嫌疑人下落時,當天下午17點30分許,家住山前陳家厝的市民鐘某帶著其妻子江某(智殘二級)和一男嬰到山前派出所報案,稱妻子不知從哪里抱回一男嬰。通過辨認,該男嬰確為雷某的孩子。
目前,該男嬰身體狀況一切良好,并已回到其父母身邊,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提醒:
轉發消息須謹慎 傳謠會被追責
記者發現,隨著微信的流行,朋友圈儼然成了謠言制造機。所以,市民們在轉發網絡信息時應理性,不要恐慌和過于敏感,也不要輕信謠言,更不要傳播謠言。一旦散播謠言造成恐慌,無論是發帖人還是轉帖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前段時間,我市就有一女子因微信散布謠言被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