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夏建軍)日前,市工商局12315臺接到消費者黃先生投訴稱,他于去年12月份在福鼎某商場購買一品牌手表,購買時銷售員承諾手表防水,可佩戴幾個月后卻發現手表有進水現象,便要求商家更換,卻遭拒。
經調查,商家認為是消費者未按說明書要求使用導致手表進水,因此不予更換。12315臺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使用手表過程中未閱讀產品說明書,存在使用不當現象,而經營者在介紹產品時也存在誤導消費者的過錯。經調解,依據產品三包的相關規定,雙方終達成和解,商家為消費者更換一新表芯,消費者表示滿意。
12315臺提醒,消費者對防水手表認知有誤也是糾紛發生源頭之一,消費者在選購防水手表時要看清楚關于適用范圍的文字說明,面對宣傳需保持冷靜,按需購買,恰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