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消息,臺灣傳出女星裸照事件,劉嘉玲早從當年陰影中走出。1990年,她去朋友家的路上被劫持,并拍下受辱照片。12年后,相片竟被香港《東周刊》刊出,震驚娛樂圈,引起公憤。對那場風波,她卻視為人生中的一個解脫:“那個炸彈我一直都不知道什么時候會出現,當出來的時候,反而到了一個了斷的地步,讓我得到解脫,可以徹底沒有自卑感了!”
劉嘉玲當時參加由500多名香港演藝界組成的抗議活動,也從那時起,她才發現身邊有很多愛護她的人。“那時演藝界鼓勵我去政府,我見到前面一行有演過我爸爸媽媽的演員,或街邊買報紙的阿姨,他們都為我流淚,這個世界原來是有正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