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創益化油器廠、蘭大輝:
本院受理原告方振治與你們、鄭金珠、張麗仙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已經審理終結。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2)鼎民初字第2633號民事判決書。限你們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前岐法庭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