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鼎民初字第3346號
洪鄭歇、張雪嬌:
本院受理原告陳麗元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F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3198號
陳界振:
本院受理原告林業就訴你、江喜樂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相關訴訟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本院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鼎民初字第2178號
張方縣:
本院受理原告林業就與被告張方縣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12)鼎民初字第2178號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