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人常[2015]15號
(2015年5月26日福鼎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代表法有關規定和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于增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實效的若干意見》以及寧德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若干意見》,為擴大人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度,增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實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作用,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重要性的認識。列席常委會會議是人大代表履行職務、發揮作用的重要內容,也是人大代表參與和監督常委會工作的重要方式。堅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制度,增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實效,是常委會深入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密切與人民群眾聯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廣泛聽取意見、提高常委會工作質量的重要舉措。
二、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人數。每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可邀請1-3名寧德市人大代表、5-8名福鼎市人大代表列席,使寧德市、福鼎市基層人大代表在屆內能列席1至2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
三、提高邀請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針對性。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主要從以下范圍邀請:
(一)提出過相關議案建議的;
(二)參加過相關議題調研、檢查或論證的;
(三)從事職業或所學專業與議題相關的;
(四)關注相關議題的;
(五)要求列席會議的;
(六)其他。
四、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的相關準備工作。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負責通知寧德市、福鼎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并告知會議時間、建議議程等事項。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應圍繞會議議題,有針對性地開展調研走訪,了解當地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為列席會議做好相關準備,必要時要在會前準備好書面材料進行發言。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室和所在鄉鎮人大主席團(街道人大工委)要為代表調研提供必要的協助。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于會議召開的七日前將會議材料送交列席的人大代表。
五、重視聽取和收集列席常委會會議代表的意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討論議案或報告時,要安排時間,讓列席會議的人大代表充分發言,并將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與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一并轉給“一府兩院”研究處理。
福鼎市人大常委會
二○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