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根據福鼎市人民法院董宇院長的提請,經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免去:
闕建新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盧宗龍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耿鼎生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高巧珠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連燕群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
金作為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李威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陳萬福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執行庭副庭長職務;
董福清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福鼎市人大常委會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