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委宣函〔2022〕3號
中共福鼎市委宣傳部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度
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作品征集評選
活動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龍安黨委,市直有關單位,各文藝家協會:
根據《中共福鼎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鼎委宣〔2022〕3號)精神,經研究,擬組織開展2022年度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作品征集評選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2022年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作品的征集范圍包括文學、音樂、舞蹈、美術、書法、攝影、影視、戲劇、曲藝、民間文藝等藝術門類。
二、申報對象和申報標準
(一)擁有福鼎戶籍的居民個人或本地文藝創作單位(團體)創作、發表、制作、生產和演出的文藝作品。與外縣市人員合作的作品,我市作者必須是第一作者。非福鼎戶籍人員在福鼎工作生活,且以福鼎為主要素材創作的文藝作品,也可申報參評。
(二)申報的作品完成時間應為2017年至2021年,即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第一次發表、出版、播映、上演或展出。
(三)凡申報參評的作品,具體要求以《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為準。
(四)評審工作結束后,福鼎市委宣傳部將組織召開文藝創作成果總結大會,對評審獲獎的作品進行通報表揚并予以經費扶持。
三、申報程序與要求
(一)申報時應提交以下相關材料:
1.《2022年福鼎市文藝創作扶持作品申報表》(一式兩份)。
2.個人申報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集體申報提供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明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
3.參加申報的戲劇、影視、舞蹈、曲藝等作品報送光盤一套,除舞蹈外同時附文字腳本一份;音樂作品報送曲譜和CD一套;美術、書法、攝影、民間文藝等作品報送原作和作品10寸照片(美術、書法、民間文藝作品需標明作品尺寸規格)以及正式展出主辦單位出具的有關展覽名稱和展覽時間的證明及復印件,原件已被有關部門收藏的,應提供收藏部門出具的收藏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家級正式報刊上發表的文藝作品,應提供報刊原件一份、復印件一份。文藝作品專著(含文藝評論)應提供作品兩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專業媒體評價文章。
4.已獲得國家級、省級獎項的文藝作品應提供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還)。申報證明材料須加蓋審核單位公章。
5.其它與申報作品有關的材料。
(二)參評作品統一向市文聯申報。所有申報作品的原作和證書原件經審核認定后直接退還。如發現獲得扶持經費的單位和個人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問題,評委會將取消其資格,追回已頒發的證書和扶持經費,有關人員及作品三年之內不得參評。
(三)獲得扶持經費的作品因知識產權、署名權或獎金分配等引起的糾紛,由申報者自行承擔責任。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從即日起至2022年 4月8日,市文聯應在4月15日前將初審材料及申報作品匯總表報送市委宣傳部,聯系電話:0593-7853997。
中共福鼎市委宣傳部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