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日前,福鼎市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潘某雕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據介紹,2021年3月初,潘某雕在管陽鎮某茶園開路過程中,拔了同村村民被害人小潘種植的十余棵茶樹,小潘發現后決定“以牙還牙”,也拔了潘某雕種植的十余棵茶樹,雙方因此產生矛盾。幾天后,潘某雕在事發茶園找小潘“理論”。期間,雙方發生爭吵對罵,繼而引發肢體沖突并受傷。經鑒定,被害人小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雕無視他人身體健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一定責任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