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僑普〔2013〕1號
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華僑、華人、歸僑、港澳臺同胞、出國人員及其眷屬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港澳臺僑情信息庫,更好地維護歸僑僑眷、海外僑胞和臺胞臺屬的合法權益;提高僑、臺務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充分發揮僑、臺務資源的獨特作用,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于2013年7月中旬至12月期間,開展全市范圍內的港澳臺僑情普查?,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查范圍
常住戶口在福鼎市內的歸僑、僑眷、港澳臺屬、出國(境)人員眷屬;居住在境外的福鼎籍華僑、華人、港澳臺胞、出國(境)人員;國(境)外來鼎人員。
二、調查對象
1、華僑: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
2、華人:指取得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
3、港澳臺同胞:指持有香港、澳門、臺灣正式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
4、出國(境)人員:在國(境)外(含港澳臺)學習、工作且未在國(境)外(含港澳臺)定居的中國公民。
5、歸僑:指回國定居的華僑。
6、僑眷:指華僑、歸僑在國內的眷屬。包括華僑、歸僑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同華僑、歸僑有長期(七年以上)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僑眷的身份,不因華僑或者歸僑的死亡以及華僑身份的改變而消失。
7、華人、港澳同胞、出國(境)人員眷屬的范圍參照僑眷的范圍。
8、臺灣同胞眷屬:包括臺胞的配偶、祖父母、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有長期扶養關系的其他親屬。還包括伯父母、叔父母、岳父母、堂姑表兄弟姐妹、舅、侄等旁系親屬。
9、國(境)外來鼎人員:指來福鼎經商、投資、學習、婚嫁等居住半年以上的外國人、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
三、登記內容
港澳臺僑情普查采用統一格式的福鼎市港澳臺僑情普查登記表,登記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居住國、學歷、籍貫、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聯系方式等情況。此次普查登記將作為僑務等相關部門今后出具歸僑僑眷身份證明、落實僑務政策和歸僑僑眷及其子女等在升學、就業、探親、困難補助等優惠政策方面的重要參考依據。
四、普查要求
普查員入戶調查時,應當佩戴市港澳臺僑情普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頒發的普查員證件,任何冒充普查員的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普查對象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普查所需的資料,阻礙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依法依規開展工作,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普查對象提供的資料,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將依法予以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普查采取以部門、單位、鄉鎮、社區登記的方式進行,請社會各界及全體普查對象積極參與和配合港澳臺僑情普查工作,提供有關境外人員線索資料,并歡迎對普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聯系電話:7855127 7810546 電子郵箱:fdsqqpcb@126.com
特此通告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