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山、桐城、山前街道辦事處:
2013年我市廉租住房申報工作即將開始,根據福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鼎政辦【2010】106號《福鼎市廉租住房(補貼)分配退出方案》、福鼎市人民政府鼎政綜【2012】20號《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暫行規定》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至少一人具有桐山、桐城、山前辦事處的14個社區中的戶口,且住滿2周年以上(含2周年),并在市區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585.1元(含12585.1元)、資產5萬元以下。
3、申報家庭成員無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4、子女住父母家或父母住子女家,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小于13平方米。
5、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贍養或撫養關系,且戶籍在同一戶口本上。夫妻戶口不在一起的,可以憑結婚證申報;未成年子女戶口與父母不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須經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調解歸申報人直接撫養;全日制在校就讀成年子女可視為具有直接撫養關系的家庭成員。
6、享受過國家“征十留一”土地政策的,不能申請。
7、既符合廉租住房申報條件,又符合其他保障性住房申報條件的家庭,只能選擇其中之一申報。
8、申請人應滿十八周歲、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滿三十周歲的單身申請人,只能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
二、申報人應如實提交下列材料,如申請人未提供所需材料,將不予受理
1、申請人及申請人家屬的身份證復印件;
2、戶口簿復印件;
3、戶籍登記證明原件;
4、婚姻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未婚或離異出具無婚姻登記證明原件,離異未再婚需提供離婚協議與子女撫養權證明復印件);
5、婚育證明原件;
6、住房證明原件;
7、收入證明原件;
8、申請人家屬屬于外地戶口需提供戶籍所在地無房產證明原件和無保障性住房證明原件;
9、低保家庭應提供有效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10、誠信承諾書;
三、申報地點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戶口所在地社區申報。戶口和本人現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區的申請人,由現居住地社區出示住房情況證明,申請人在戶口所在地社區申請報名。四、申請人在申報過程中須注明貨幣補助或實物配租,已享受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得申報貨幣補貼。
四、申報時間:2012年7月20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3年7月12日